一、為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做好準備工作,研究提請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二、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決議、決定草案。
三、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決定,對政府教科文衛等部門執行國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規、決定、決議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作出報告。
四、負責組織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對教科文衛等部門的工作進行視察或調查。
五、辦理市人代會提出的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議案、意見和建議。
六、加強同全市教科文衛等方面代表的聯系,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教科文衛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意見和控告信件。
七、加強同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各市(州)、縣(市、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之間的聯系,相互交流工作情況。
八、聯系市政府與教、科、文、衛等相關部門,并對全市教科文衛等方面的工作及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九、承辦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加強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做好文書檔案、資料搜集、信息處理等日常工作。